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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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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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以環水字第1130154849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24日,完成許可變更或依許可核准登載事項辦理,並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29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查製程中鍊條清洗槽有一具閥門之水管管線延伸至廠內雨水溝;變更廠區逕流廢水收集區域及流向;T01-04混凝沉澱池排泥頻率及T01-05砂濾器反洗週期,未依規定記錄,上述事項未依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登載內容運作。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12-16 |
2 | 2024-05-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89),限期改善至113年9月13日,本局於113年9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471巷7弄9之1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3年05月21日派員會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鋅檢驗值5.65mg/L(標準值3.5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7 |
3 | 2023-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12)限期113年1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05月22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一)貴公司台南廠廢水處理單元放流槽(T01-07)有一未經許可管線連至T01-05(砂濾器),而未見許可內容之貯水池(T01-06)至砂濾器(T01-05)管線,(二)污泥貯存池(T01-08)有固定管線連接至25公升溢流槽再經管線排放至廢水調整池(T01-03),與許可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5 |
4 | 2023-01-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本局於112年1月1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同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前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無每年校正紀錄,以111年12月6日環水字第1110141329號函限期於1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經本局於112年1月5日稽查仍無法提供校正紀錄,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1 |
5 | 2022-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54)限期111年12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5日複查未完成改善,將另案開立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拆除水表鉛封,且現場無法提供每年校正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5 |
6 | 2022-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54)限期111年12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T01-05(砂濾器)有管線直接連通放流管,與許可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5 |
7 | 2022-07-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29)。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馹豐開發有限公司台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5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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