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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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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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8-09-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永康區塩行段1420、142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31,59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8-040007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11-13 | |
26 | 2018-07-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7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7年05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7051107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7年6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7月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2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8-30 | |
27 | 2018-04-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117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3日至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量測約11,650立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7-110019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8-21 | |
28 | 2018-02-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於改善期限屆期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含佐證照片)至本局審核。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鹽州里州工街117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6年11月9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6114205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7年2月22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80040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5-11 | |
29 | 2017-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106年8月24日環事廢裁字第106083265號裁處書),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仍未將缺失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自106年9月27日至106年9月27日止計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11-09 | |
30 | 2017-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06年9月7日環事廢裁字第106093429號裁處書),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仍未將缺失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自106年9月27日至106年9月27日止計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05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11-09 | |
31 | 2017-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106年8月24日環事廢裁字第106083211號裁處書),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千元罰鍰並限期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6年9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仍未將缺失改善完成,顯未依限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自106年9月27日至106年9月27日止計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12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11-09 | |
32 | 2017-09-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命貴公司永康廠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及第82條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於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址稽查發現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之情事,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24日、106年8月15日及106年8月25日限期改善(一年內3次限期改善)。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且堆置區仍未覆蓋防塵網、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仍有路面色差,顯未完成改善,已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4項所稱情節重大。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8-01-04 | |
33 | 2017-08-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截流溝已被煤灰掩埋)。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11001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29 | |
34 | 2017-08-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為具有廢棄物再利用資格之事業,查貴公司永康廠於1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收受之煤灰量計9993.65公噸,經本局於106年8月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永康廠現場煤灰堆置量達5萬公噸,貴公司永康廠現場代表人任國光表示因故無法於收到煤灰30日完成再利用作業,是貴公司永康廠於1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收受之煤灰量(共計9993.65公噸)顯然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11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24 | |
35 | 2017-07-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 |
貴公司1年內第2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貯存設施因未保持完整,導致媒底灰因雨水而滲出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9-05 | |
36 | 2017-07-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6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貴公司於本案發生日前1年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次數為2次(含本次),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294-00號),並將堆置場作業程序核定於M01設置許可證中。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7、18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與操作許可證申請文書不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9日命M01製程停止試車並當日送達停止試車處分。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南督大隊)稽查,經南督大隊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7月20日收受燃煤飛灰及燃煤底灰並堆置於廠內。貴公司未申請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收受物料且堆置物料逾3,000立方公尺。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25 | |
37 | 2017-07-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現場設置有阻隔牆,惟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一.二五倍,且部份阻隔牆損壞;另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扣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密閉設施惟未完全密閉,且灑水設施係以人工操作無法執行自動灑水,扣4點;(三)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扣4點;(四)出入口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惟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污染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7-010006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15 | |
38 | 2017-06-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6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永康廠為具有再利用身分之事業,本次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廢棄物網路申報於106年3月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D-0899、D-1099及D-0902貯存量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11000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8-24 | |
39 | 2017-03-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545-7地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3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關廟廠(關廟區下湖段545-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原收受堆置於該公司永康廠之煤灰堆置於上址,惟現場堆置之煤灰露天貯存且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5-04 | |
40 | 2016-12-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塩洲里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土石方堆置作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永康廠逕流雨水導入洗車平台沉砂池,未依規定記錄沉砂池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2-24 | |
41 | 2016-12-0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停工,並限期於106年4月12日前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一一七號 | 鑫聖工程有限公司永康廠 |
本案為貴公司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永康區洲工街117號稽查,貴公司永康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設置許可證(南市府環設證字第D0294-00號),並將堆置場作業程序核定於混凝土拌合程序設置許可證中。經查現場拌合設施仍安裝中未見操作拌合作業,惟該址有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經量測約14,460立方公尺,貴公司未申請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17-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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