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9-2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商港 |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臺南市政府112年3月8日府環空字第1120328165C號公告,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KEH-1538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8 |
| 2 | 2019-04-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一七○號 |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工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6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貴公司位於永康區從事混凝土拌合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經查發現混凝土拌合程序許可內容污染源設備(E001~E008)之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紀錄原物料量與產品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7 |
| 3 | 2018-0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和平東路170號 |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2月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工廠於106年10月27日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濾袋,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8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