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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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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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34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完成許可變更(113年5月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93)。限改日期:113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98號及100號 | 呈鎰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電鍍業,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在案,限期於113年4月12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4月1日呈鎰字第113040101號函報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3年4月10日派員複查,於貴公司原廢水收集設施T01-01抽水站經採樣檢驗結果鉛濃度2.86mg/L、鎳濃度123 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鉛最大值1 mg/L、鎳100mg/L,上述均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2 |
2 | 2024-04-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1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21日以環水字第113018310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9月16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九八號及一○○號 | 呈鎰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113年04月08日派員會同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往稽查,於貴公司永康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0mg/L(標準值100mg/L)、鎳檢驗值3.03mg/L(標準值0.7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7 |
3 | 2023-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九八號及一○○號 | 呈鎰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永康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3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永x廠產出之廢樹脂未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其產出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20 | |
4 | 2023-09-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期限內完成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核准登載事項辦理(113年1月1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15)。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九八號及一○○號 | 呈鎰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及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09月23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從事1.電鍍液回收程序,其樹脂交換後產出之廢液逕行排入廢水處理設施,且「重金屬捕集劑」係加入快混槽(T01-06)加藥槽為(T01-05) ;另2.原廢水收集設施T01-01抽水站經採樣檢驗結果鉛濃度1.73mg/L、鎳濃度101 mg/L、鋅濃度40.2 mg/L,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鉛最大值1 mg/L、鎳100mg/L、鋅濃度20 mg/L,上述均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6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5 | 2021-05-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洲工街98號及100號 | 呈鎰金屬工藝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2mg/L,標準值10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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