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東安古早味冷飲店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1-10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東安路117號 | 東安古早味冷飲店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修正規定第2點附表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係執行公害陳情案件複查。 一、本局於114年1月10日辦理複查,稽查時,現場噪音源(排風扇)運作中,於陳情人指定位置(同稽查科量測位置)進行量測,現場測得均能音量為52.2dB(A),背景音量為41.6dB(A)。 二、貴商號位於噪音管制標準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為47分貝。 三、貴商號本次量測結果超標5.2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09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