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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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5)限期113年7月3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7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四○三號 | 立福內科診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4第2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洗腎診所,經本局113年6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113年1月份至6月份之每日操作記錄表(1月10、15日;2月26、27日;3月1、4、13、15、18、21、23、26、29日;4月2、5、6、9~13、15、17、19、24、26、27日;5月3、9、10、13~15、17、18、20、22、24、25、27、29;6月1、4、6~8、10日等)均超過廢水管理計畫准每日排放量20CMD。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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