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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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崇明十五街38號拾香蔬食鍋燒-Bonjour二號店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6月18日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確認曾○○所經營的店面正常營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委託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周界異味採樣,係依環境部公告異味污染物之官能測定法進行,其採樣地點(店鋪門口下風處),樣品皆確認無異,採樣袋編號為ST-1,採樣時間為12點45分至12點48分,該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5,未符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值10)。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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