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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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02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南區同興路、明興路及灣裡路路面 | 文聖堂 |
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爰依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宮廟於111年5月1日在本市南區舉辦「歲次壬寅年文衡聖帝入火安座大典」遶境活動時,於南區同興路、明興路及灣裡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5月2日5時42分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錄影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03 | |
2 | 2022-05-01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省躬橫街50號 | 文聖堂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暨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8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事項一、(一)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1年5月1日22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於前揭號址前發現文聖堂所舉辦廟會活動,遶境活動逾22時,直至深夜仍未收斂,分別於晚上10時50分及11時30分在文聖堂持續施放煙火並使用擴音設備擾民。(有稽查工作紀錄表、照片及影片可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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