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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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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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二一五號 | 嘉達超音波設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屬廠房後方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管線排放廢水致污染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1-14 | |
2 | 2024-07-12 | 水污染 | 自113年09月3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二段215號 | 嘉達超音波設備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1款、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工廠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之事業(晶圓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廠內將研磨及拋光製程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貯存,並進入設備再次用於晶圓研磨及拋光使用,惟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貯留廢(污)水。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3 | 2024-06-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汐止區水源路2段215號 | 嘉達超音波設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廠區有廢棄物(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貯存,惟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08-22 | |
4 | 2022-06-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300-2號 | 嘉達超音波設備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反映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水溝有排放廢水污染情事,本局於111年6月16日13時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查該排水溝確實有咖啡色水污污染情形,本局人員沿排水溝巡查,發現源頭係來自於嘉OOOOO備有限公司廠區排出,後續進入貴公司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矽晶圓研磨且製造過程由鑽石粉加水所產生矽粉水,未經處理經由該公司側溝流至道路側溝,現場拍照錄影存證,再查該公司位於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域範圍內,該公司排放未經處理廢水進而污染承受水體行為,違規事實明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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