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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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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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4-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濱南路旁黃金海岸 | 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4月10日15時50分許於南區濱南路發現有揚塵情事,經查為貴公司承攬第六河川局船屋前8支突堤為養灘範圍沙源運載作業,車輛進出於施工道路及施工區未有效灑水及清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4 |
2 | 2020-03-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54-1地號 | 鼎砬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款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南科高雄園區用地土方填築調度工程(五A)(T39標)係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所屬營建工程,係由上開公司所承攬。經查工程現場承載車輛於工地內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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