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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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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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本案已於114年6月11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4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南區新樂路一之三號 | 東達數位印刷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環事廢裁字第113031091號裁處書,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5月27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4年5月27日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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