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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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6月2日複查已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蜈蜞潭段1171-2,1172-4,1173-4,1174-4等地號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5月13日執行稽查,發現貴處於本市永康區國民路和永明街路口所屬之裸露地,經現場量測估算面積約1,500平方公尺,大於500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管制對象,惟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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