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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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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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高逾一百公分以上之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2月20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 | 睫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7月18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經本局113年9月20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94240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13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仍未改善,現場拍照存證。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11-25 | |
2 | 2024-08-1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高逾一百公分以上之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 | 睫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第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7月18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13-11030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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