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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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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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條件:提供相關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1月1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2)。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經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1.現場未提供保養、維護紀錄(含保養表格、保養照片)。2.現場拔除網路線仍會以拔除前最後一筆流量傳送,狀態碼為正常值,並自動加總至圖控系統累積流量,造成錶頭與圖控累積流量不一致。3.SS、COD全幅濃度設定應依校正液使用濃度設定。4.現場監測電腦系統設備與確認報告書不符,未依規定設置。處理器為Intel(R) Cone(TM) i5-8500CPU@3.00GHz 網路卡為Intel(R) I211 Gigabit Network Connection確認報告書 處理器為Intel xcon E3網路卡為Intel(R) Ethernet Connection I217-Lh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25 |
2 | 2022-1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另本局於111年12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1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188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3款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蔡○○於111年8月19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01 |
3 | 2020-09-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188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因故於109年8月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8 |
4 | 2020-06-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從事廢水及污水處理業,督察時發現有機污泥(D-0901)廢棄物貯存區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1-19 | |
5 | 2020-0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為公共下水道流量大於250CMD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6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78.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22 |
6 | 2017-09-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水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限改日期:107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南里郡安路七段一八八號 | 龍湶水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中心106年4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2,437.34 CMD)、5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724.61 CMD)、6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269.4 CMD)、7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5,452.9 CMD)、8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3,462.8 CMD)及9月(實際查核最大水量為4,004.3 CMD)期間填寫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操作記錄放流水量大於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核准排放量1,740 CMD,貴中心未依本府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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