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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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里港鄉砂石專用道地磅前紅綠燈處 | 佳鑫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運輸車輛(車牌:928-HS)於114年10月14日下午2時45分行經本縣里港鄉砂石專用道地磅前紅綠燈處,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監看砂石監控中心CCTV錄影畫面,查有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0 |
| 2 | 2024-08-1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2月31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鎮區第一貨櫃中心58碼頭管制站 | 佳鑫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車輛928-HS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26 |
| 3 | 2020-09-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山區南314新木柵橋上附近 | 佳鑫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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