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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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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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3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02)限期112年4月7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4月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一街一○七巷一三弄二二號 | 允承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永康廠屬金屬表面處理業,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史○○,該員為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為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已於111年9月8日核准公文中告知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6個月後15日內檢具文件向本局報備(應於112年3月22日前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23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史○○未依上述規定完成專責人員訓練及報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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