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咏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民治段376地號 | 咏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或容器)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5-07-03 |
| 2 | 2024-11-1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空地逾一百公分以上雜草。限改日期:114年01月13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 | 咏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2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83577號裁處書及113年10月17日環清廢裁字第113104701號裁處書各裁處3千6百元罰鍰,並限期於113年11月14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3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空地雜草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仍未刈除,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4-12-16 |
| 3 | 2024-09-1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空地逾一百公分以上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1月14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 | 咏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2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經本局113年8月19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83577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13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9月1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仍未改善,現場拍照存證。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13-12012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4-10-17 |
| 4 | 2024-07-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刈除空地逾一百公分以上雜草。限改日期:113年09月16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 | 咏隆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溪東段886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6月2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13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13-10026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4-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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