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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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03-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另本案已於110年4月6日審查通過解除列管,故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二路50號 | 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科技二路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廠109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棄物R-0701廢木材、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999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產出及貯存情形,經本局110年1月22日環事廢裁字第11001019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2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自主性勾稽查核作業複查,貴廠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15 |
| 2 | 2020-10-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二路五○號 | 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二路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科技二路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9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棄物R-0701廢木材、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999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4001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2 |
| 3 | 2019-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98號 | 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2日派員督察,勾稽貴公司107年1月至108年4月之申報資料,查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及廢液pH值大(等)於12.5(C-0201)於107年2月聯單申報資料分別為0.39公噸及0.39公噸,惟該月份未有申報產出之紀錄,且比對107年1月及107年3月之貯存量均申報為0,明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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