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南市政府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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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1-09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督察總隊 |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區、新化區 | 永康科技園區服務中心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永康科技工業區廢水處理廠代處理區外之廢水,進場時未於每貯存容器採集樣品分析、貯存容器(結構框架)及周側四面未標示顏色,區別貯存物屬性及類別;未建立廢水(液)進廠、卸料及暫存登錄統計,與「永康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三次變更內容對照表」中記載,接受區外廢水操作管理及維護之承諾(第17頁及第18頁)不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3 |
| 2 | 2018-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一路三○號 | 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 |
同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行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7.8 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貴府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10 mg/L,且未符合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放流水標準30 mg/L,同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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