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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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二段30號(吳園十八卯前水溝)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於112年11月3日上午10時33分許,會同中西區區公所、登革熱防治中心,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權管古蹟-吳園(坐落本市中西區民權路二段30號)勘查,現場於園中十八卯茶屋前水溝,發現有未妥善處理致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違反旨揭規定禁制污染環境行為,現場拍照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7 | |
2 | 2020-07-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武德殿外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2。 臺端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08 | |
3 | 2019-07-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東區東寧路西段18巷5-10號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貴局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容器(餐桌),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9 | |
4 | 2018-03-29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海北段4.134.135等三筆地號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29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程名單污染稽查,發現本市安南區「台江文化中心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4D62053-1)(第一級營建工程):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二、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06 | |
5 | 2016-08-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04日。 | 臺南市 | 臺南市中西區公11基地當代美術館-臺南市美術館統包工程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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