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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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段736-2、735-2、740-5、745-2、744-2、743-2地號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辦理本市安南區「臺南市安南區安中抽水站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D6Z003-1),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2.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以上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6 |
2 | 2024-05-17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治理工程(安南區)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5月17日執行環境部下放名單缺失記點改善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治理工程(安南區)(管制編號:D111D6400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缺失記點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缺失記點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缺失記點10點;4.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21 |
3 | 2023-11-3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1工區)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3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2D66005-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8 |
4 | 2023-11-06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龜于港出口閉門至入老爺閉門土游模岸-柳營區八老爺滯洪池及應急抽水站治理工程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滯洪池及應急抽水站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0RAZ039-2)現場缺失如下:土石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0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5 |
5 | 2023-10-30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段 2640-1地號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規定及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後壁區「菁寮排水治理工程第二期」(管制編號:D112RBZ033-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車行路徑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3.工地裸露地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04 |
6 | 2023-03-15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龜于港出口閉門至入老爺閉門土游模岸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3月15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滯洪池及應急抽水站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0RAZ039)缺失如下:1.本工程因申請周界、車行替代方案,惟現場未確實執行,發現工地周界未含蓋全工區,扣4點;2.車行路徑於營建工地內,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扣10點;4.裸露區域灑水面積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扣4點;5.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致造成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8 |
7 | 2022-06-21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永康區三崁店地段三七五之五等三九筆地號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台南永康市污水處理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及附表項次三.3E。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臺南市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14日府環企字第1020536308號函核備在案,按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本開發案施工期間環境品質監測之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惟本局迄今尚未收到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且貴局前於111年6月21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0798761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歷次監測成果亦無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相關資料,本局遂於111年7月13日以環綜字第1110069726號函請貴局補正。貴局111年8月9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1033273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修正稿,經查針對提送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之意見回覆說明無進行兩季監測。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2-16 | |
8 | 2021-11-23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仁德區-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萬代橋至塗庫仔排水護岸整治工程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 月23日派員執行「110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局辦理本市仁德區「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萬代橋至塗庫仔排水護岸整治工程」(管制編號:D108RSZ074)缺失如下:一、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車輛行經時略有揚塵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有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5 |
9 | 2020-08-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 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責劉源全、黃○○因故於109年7月31日離職,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2 |
10 | 2018-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 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貴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執行夜間稽查時,發現放流口水質異常,經本府查核結果:一、貴中心廢(污)水處理設備最終沉澱池迴流管線業於107年12月11日發生破裂,由貴局委託代操作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後,於107年12月12日執行搶修作業,惟搶修過程時間過長以致最終沉澱池污泥無法排泥,使其污泥上浮沿氯接觸槽至放流口排入地面水體,貴中心於107年12月11日發現設備異常後,未依法立即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設備故障。二、本府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16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值42.1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值10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公共下水道其流量大於250CMD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22 |
11 | 2017-1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 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督查,發現污泥脫水機產生之濾液水由濾液槽溢流至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14 | |
12 | 2017-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 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第1項、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本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7年3月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2日現場查核時發現,貴中心105年7至9月及105年10至12月廢(污)水檢測申報表,其內容申報使用藥劑為高分子凝集劑,並使用於污泥脫水機單元,而許可核准登記藥品(NaOCl)未申報,顯與許可內容登記使用藥劑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1 | |
13 | 2016-05-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 | 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12 | |
14 | 2015-09-0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安平區安平抽水站前景觀池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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