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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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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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10-2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完成。限改日期:115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東大社段1537、1538、1521、1522地號23.09122,120.35868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10月27日前往案址本市新X區東X社段1X37、1X38、1X21、1X22等地號稽查,稽查時發現前揭案址上堆置大量樹木殘枝、樹葉雜草等,經查貴公司為前揭土地實際使用人,並於114年12月15日會同貴公司指派代理人到局查證,確認土地上之大量樹木殘枝、樹葉雜草為貴公司所堆置,且未委託合法公民營清除處理業者進行樹木殘枝清除。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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