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43),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31日,本局於114年3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八德路四七號 |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114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每日核准廢(污)水回收量5噸,現場查核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10月至12月、114月1月至2月)回收量大於核准回收量,未依水措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17 |
| 2 | 2024-01-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八德路四七號23.2972972972973,120.27509357806294 |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30日會同本局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鹽X廠聯單編號R850058211106X59申報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實際收受日期為111年12月8日,再利用完成日期為112年1月9日,再利用時間超過30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30 |
| 3 | 2022-08-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運作管理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鹽X廠係經本局核准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再利用機構,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系統內營運紀錄申報項目下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申報區」,貴公司鹽X廠近期產品貯存量、累積銷售量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分述如下:(一)產品貯存量:11X年X月份產品(「其他(AC粒料)」及「級配」)之貯存量共計為18,XX6.62公噸。(二)累積銷售量:前6個月(111年1月至111年6月)之累積銷售量共計為1,0XX.74公噸。(三)經濟部事業廢棄物收受情形:111年7月1日至7月28日仍收受4,XX4.55公噸之電弧爐煉鋼爐碴(石)(R-1209)。綜上,貴公司鹽水廠111年6月份產品貯存量(18,XX6.62公噸)已超過該再利用用途產品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1,0XX.74公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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