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嘉農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5月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842),限期改善至114年5月8日,於114年5月8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一九八之二號 | 嘉農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未每日記錄廢(污)水累計型流量計及獨立電表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10 |
| 2 | 2024-01-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2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982),限期改善至113年4月8日,本局於113年4月1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里草店198之2號 | 嘉農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之1條第1項、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及第2項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月9日10時20分許派員前往貴牧場稽查,經查本市白河區關帝段171等地號為本府農業局核准貴牧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依據民眾提供之攝錄影資料查證於112年12月31日16時許發現貴牧場,於本市白河區關帝段171地號土地澆灌之沼液沼渣排放至地面水體(牛稠埔坑溪)中,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4 |
| 3 | 2023-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馬稠後里草店198-2號23.40614,120.4238545 | 嘉農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2年07月12日14時00分許至本市白X區馬X後里X店1X8之2號址養牛場巡查,現場於貴牧場鄰地本市白X區關X段1X6-1地號土地發現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16 |
| 4 | 2023-05-3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198之2號 | 嘉農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5月30日本局會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水利局、白河區公所、白河地政事務所、白河區馬稠後里辦公處聯合稽查,現場稽查時至貴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地號(白河區關帝段170、171、173、174、175、179、183、184-2地號),發現將產出之R-0104禽畜糞露天堆置於前述地號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3-07-24 |
| 5 | 2023-04-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草店一九八之二號23.4062593,120.422791 | 嘉農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2年04月25日14時00分許至本市白河區馬稠後里草店198之2號址養牛場巡查,現場於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旁發現露天堆置牛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5 |
| 6 | 2021-06-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關帝段一八四地號 | 嘉農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4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52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60 mg/L(標準值45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0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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