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0-1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11月26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於114年1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之3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安業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10月11日產永字第11300990240號函,貴公司安業廠於113年4月至6月期間,收受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鐵左營基地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鐵燕巢總機廠等2間事業所產生之廢木材,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經查貴公司安業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資料,所載廢木材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並無前開部會,是貴公司安業廠收受廢木材(R-0701)來源適用之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局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再利用檢核登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9 |
| 2 | 2023-07-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之3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安業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4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7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安業廠無法提供廢木材再利用之製程用水量、用電量、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等紀錄,亦無法提供112年6月廢木材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及數量之紀錄;又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2年6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06 |
| 3 | 2021-09-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之3號(麻豆區安業段352地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09月03日派員前往執行稽查,現場見貴廠從事廢木材之再利用,於廢木材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24 |
| 4 | 2019-04-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其安業廠於107年5月17日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依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告發及裁處在案,期間歷經2次複查(107年8月17日及108年1月2日),皆未完成改善,分別依違反廢清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計2次,並限期於108年4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4月16日複查時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11 |
| 5 | 2019-0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現場查核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07年8月14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仍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7年12月28日前改善完成。 本局於108年1月2日再次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3 |
| 6 | 2018-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現場查核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在案(107年7月17日環稽廢裁字第107071828號),並限期於107年8月14日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3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03 | |
| 7 | 2018-05-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貴公司之廢棄物貯存區應符合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之廠區配置圖。限改日期:107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3號 | 東鼎木業有限公司安業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0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稽查,稽查時於廠內巡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與核發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之廠區配置圖不符,未依相關規定貯存。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7-12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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