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九八號 |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4年02月25日查得台灣康X公司嘉X廠產生之廢塑膠(R-0201)申報清運至平X公司台X廠,惟實際路線係載往安X區城X段10X0地號,貴公司人員表示負責人授權提供資料委託薪X環境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申報112年8月至113年12月之清除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30 |
| 2 | 2024-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東隆街五號 |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清理數量為廢塑膠混合物8.45公噸,比對前開查核結果之太空包50包實屬短缺,且未有廢木材、廢木材混合物等廢棄物之妥善清理證明,詢問貴公司代表人杜佳玲表示部分堆置廢棄物有送往再利用機構行再利用,剩餘無法行再利用者則為上述聯單清理內容,惟其無法提供送往再利用機構之相關證明,實屬流向不明,故認定其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12-18 |
| 3 | 2024-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中營里東隆街五號 |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0月13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發現貴公司設置於此之工廠未有營運之情形,廠內機具皆未運作,查其廠內有堆放事業廢棄物,包含廢塑膠、PVC粉、廢木材、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等(共計約5X包太空袋),查現場未見有相關製程得產出前開相關事業廢棄物,經貴公司代表人杜佳玲表示該廢棄物為貴公司新X二廠(臺南市新X區中X里東X街X號)移置本案址廠內暫時放置,等待進場城西焚化爐,惟查貴公司新X二廠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登載事業廢棄物廠外貯存之情形,故認定其堆放事業廢棄物於安X廠址廠內情形與貴公司二廠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顯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處罰鍰。本局於113年11月5日前往臺南市安X區城X路2X2巷2X號查核,檢視貴公司函送本局之事業廢棄物處理後管制遞送聯單發現,其提送之聯單申報自行清除且核定貴公司清除身份之戳章,惟該清運車輛係屬其他清除公司所有,且查其廢清書登載之D-0299廢塑膠混合物清運方式為委託清除,未登載自行清除情形,故認定其未確實申報其清除處理之相關資料,屬申報資料有錯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4-12-18 |
| 4 | 2024-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麻柚路398號 |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05月22日前往稽查,現場見貴公司員工於路旁從事廢塑膠切割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處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5-07-31 |
| 5 | 2024-05-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將該址地號上廢棄物清除處理完畢。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橋南段631地號 | 平和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於本市柳X區橋X段6X1地號現場堆置大量廢竹子、廢塑膠濾材等事業廢棄物,惟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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