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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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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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麻豆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麻豆廠專責人員余O玉於112年4月26日註銷由代理人黃O慶代理○○代理期間至112年7月17日止,貴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級別專責人員設置。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0 |
2 | 2023-11-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麻豆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麻豆廠黃O慶於112年8月15日離職,離職後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0 |
3 | 2020-0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麻豆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於106年7月廢潤滑油、廢溶劑油酯委託清除,惟未依規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產出、清理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5 | |
4 | 2020-02-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麻豆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麻豆廠產出廢溶劑油酯(非有害溶劑),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其D-0801廢纖維自107年起部分月份產生量較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皆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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