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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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事項及合格之檢測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建國街四三之五號一樓 | 小南排骨大王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稽查,於貴店周界外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驗值為45(標準值10),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6 |
2 | 2024-02-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化區建國街43之5號 | 小南排骨大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依民眾提供之檢舉錄影畫面,發現貴商家前方水溝旁路面有油脂漫流情事,經本局稽查時發現貴商家清洗店內鍋具及餐具水槽流入的油脂截留槽未妥善收集店內產出之油污,導致油污漫流至本市新化區建國街街道地面污染道路。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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