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6-1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1X1號),因主要從事廢食用油之回收工作,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食用油人員及車輛工作證。本局發現貴公司員工戴X笙以所有已逾期註銷之編號DX-10X1工作證(許可期限至112年6月30日)至餐飲店家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1 |
| 2 | 2023-03-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宜蘭市各鄉鎮市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該事業所有車輛及人員收受廢食用油,惟車輛及人員均未取得本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逕自收受廢食用油。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 3 | 2019-08-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8月6日以喬磊字第10800806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劉○○於108年2月20日離職,另於108年7月2日以喬磊字第1080702001號函提送新任技術員李○○至局備查,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8年5月22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18 |
| 4 | 2019-05-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3月28日以喬磊字第1080328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08年1月24日完成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8年2月23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7 |
| 5 | 2018-01-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19號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80-1070707-01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19號貯存廢食用油,惟查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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