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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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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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環境部資源管理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公司所有之本局列管機具(車輛)6X-3X於113年11月13日下午12:33:51行駛經過台6X線南下口湖X交流道時無行駛軌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07 | |
2 | 2019-08-0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8月6日以喬磊字第10800806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劉○○於108年2月20日離職,另於108年7月2日以喬磊字第1080702001號函提送新任技術員李○○至局備查,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8年5月22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12-18 | |
3 | 2019-05-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3月28日以喬磊字第1080328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後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姓名已於108年1月24日完成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即108年2月23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17 | |
4 | 2018-01-3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19號 | 喬磊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5南市廢清乙字第280-1070707-01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於107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1之19號貯存廢食用油,惟查貴公司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有貯存場,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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