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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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56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1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48)。限改日期:113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11月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67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5.1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6 |
2 | 2024-07-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27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場(管制編號:D9XX4271)於113年3月至113年6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8 | |
3 | 2024-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22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11286)。限改日期:113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5月17日及8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均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並限期改善。另本局於112年10月16日派員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3年1月12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3年1月10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3年1月15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6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1 |
4 | 2023-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12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0月2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67)。限改日期:112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8月1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2年10月12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2年10月16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1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20009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3-11-16 |
5 | 2023-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326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8月1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30)。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140之36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經本局處分限期至112年7月31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2年7月27日函報改善;本局於112年8月1日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6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10018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3-09-06 |
6 | 2023-05-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96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6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70)。限改日期:112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一四○之三六號 | 宣逸畜牧場柳營分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條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90003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3-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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