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金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12-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於112年12月11日函報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12、114號 | 金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設廠於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12、14號,查112年11月20日工廠登記變更廠址至柳營區人和里橋南228之15號,經本局112年1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原設置專責人員代理人林○○112年9月30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1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