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民進實業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72-27、572-28地號等六筆土地 | 民進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土石採取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貴公司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7月31日前完成網路上傳,逾期始於114年8月23日完成網路上傳。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9 |
| 2 | 2017-08-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及相關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一八地號,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二○地號,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二四地號,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二五地號,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二七地號,關子嶺段五七二之二八地號 | 民進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7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於本市白河區白河里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72-27、572-28等6筆地號從事土石採取、運輸作業,督察時作業中,發現該場址:1.貨車(車牌:JE-405)及半拖車(子車車號:AE-619)載運土石離開該場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缺失記10點。2.運輸車輛(車牌:KLC-7816)行駛於場外道路,發現該車輛以防塵網封蓋,封蓋未緊密覆蓋貨箱(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記4點。3.貴公司於該場址入口前道路設置鋼板(聖安宮前),惟貴公司於場址內採行防制設施面積不足,缺失記4點。以上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點數總計18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1-20 | |
| 3 | 2017-05-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白河區大林里杭內16-3號(聖安宮)前面 (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72-27、572-28等6筆地號) | 民進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10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05月10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違規地(白河區關子嶺段572-18、572-20、572-24、572-25、527-27、572-28地號等6筆)土地土石採取水土保持計畫工程,現場正進土石採取作業,於運送工程材料土方,無適當防制措施,作業車輛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7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