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8-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374.91CMD,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核發現違規事實如下:貴單位與代操公司合作契約於114年7月31日終止,專責人員蘇○○於114年7月31日離職,離職後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啟動代理人員代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28 |
| 2 | 2024-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2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88)。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准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核准放流水量為374.91CMD,本局113年8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單位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7月廢水排放量多次超過核准排放量,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 3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16日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陳○○於112年10月24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 4 | 2018-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基本資料)。限改日期:107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監獄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6015-00號)登載負責人為簡○○,經查貴監獄負責人職位已於106年7月16日異動,由邱○○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4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