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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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本局於113年8月14日9時45分前往貴監獄巡查,當時於廢水處理設備樓梯旁,發現濾砂桶產生之濾砂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2 | |
2 | 2024-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8月16日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單位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一名之代理人。惟廢(污)水處理代理人陳○○於112年10月24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直轄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3 |
3 | 2018-04-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基本資料)。限改日期:107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一六一號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監獄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南市府環水字第06015-00號)登載負責人為簡○○,經查貴監獄負責人職位已於106年7月16日異動,由邱○○任職,迄今未向本府申請變更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基本資料),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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