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陳忠信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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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6月2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24)。限改日期:113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762、1762-2、1780-1、1781地號 | 陳忠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及第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自113月5月16日(放流水表讀數15248電表讀數5862)後,113年5月17日至本日(113年5月31日)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皆未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6 |
2 | 2017-08-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762、1762-2、1763、1780-1、1781等5筆地號 | 陳忠信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暨土壤處理標準第31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聯合環保署督察總隊南部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7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領有土壤處理許可,清洗豬舍產出廢(污)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而排放於自有土地之水池土壤中,未符合土壤處理程序,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29 mg/L、標準值400 mg/L,未符合土壤處理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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