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12-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六號 |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12月12日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5年至108年間收受之廢木材(代碼R-0701)製成產品(木質燃料)販售後,申報銷售對象僅有旭延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惟查貴公司另實際販售予恆耀節能設計有限公司,並於108年1月至5月尚有販售予永鵬瀝青有限公司,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產品及銷售對象、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等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1-11-25 |
| 2 | 2019-07-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六號 |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8年7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從事其他製造業,產品為木質燃料(生質燃料),領有本局核可再利用業者身分(證號:D10506150003),稽查時營運中,現場查獲露天堆置廢木材量約100立方公尺,惟貯存地點未設置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0-01-03 |
| 3 | 2019-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新業路9號 |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1日派員至本市新營區新業路9號稽查,現場見貴公司承租倉庫堆放合板木材及塑料,因管理不當自燃,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是 | 是 | 否 | 2019-06-27 |
| 4 | 2019-0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六號 |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會同本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R-0701與成品區貯存位置、製造程序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內容不符。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30012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19-10-15 |
| 5 | 2017-08-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6號 | 恆得再生綠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貴公司現場作業中,於廢木材粉碎機粉碎過程發現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木屑)散布於空氣中。(作業過程錄影存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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