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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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8月5日環水字第1130100249號函同意臺端,限期改善展延至113年8月16日,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3年10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段一八九七地號 | 日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3年6月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2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5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95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3 |
2 | 2023-03-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11)限期112年5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5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段1897地號 | 日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2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其廢(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紀錄112年2月5日至3月21日均為1288997,惟現場讀值為1291273,經查詢後依貴場人員表示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讀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08 |
3 | 2023-01-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3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57)限期112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3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段1897地號 | 日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核准廢(污)水排放量為16CMD,經本局於112年1月12日派員現場查核,發現貴場廢(污)水經由終沉池進入後方2個水池排放,與許可登記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7 |
4 | 2021-0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後營段一八九七地號 | 日禎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獨立專用電度表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讀數,且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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