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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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3年09月0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命文到翌日全部停工;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於113年7月2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43,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80號 | 茂旭實業社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即茂旭實業社),於臺南市西港區劉厝段1650至1653地號設廠,經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稽查,確認臺端為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廢棄物處理廠(場)業者,現場發現回收廢塑膠設備中之押出機有一水槽以水直接接觸原物料作為冷卻用,現場量測水槽水溫達44.5度c,該水槽之溢流水流至貯留水池再以幫浦打至冷卻水塔冷卻後儲存於不繡鋼水塔再流到押出機循環使用,按此認定該業者有產生作業廢水,並有貯留廢水情事,惟臺端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2 |
2 | 2024-04-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八○號 | 茂旭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4月10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220009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自112年6月起無申報收受貯存紀錄,且112年5月至113年2月每月營運紀錄及聯單收受量、當月使用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7-22 | |
3 | 2023-11-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80號 | 茂旭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2年11月17日13時35分前往稽查,發現貴商號旁水溝有塑膠片粒且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及污染地面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17 | |
4 | 2022-09-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八○號 | 茂旭實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洗選槽篩選過濾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廠場產生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天辰環保有限公司清運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垃圾資源焚化廠處理,惟未與清除機構簽訂合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2-13 | |
5 | 2022-03-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新港八○號 | 茂旭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1年3月29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督察,發現貴社收受廢塑膠(R-0201)於廠外貯存在隔鄰廠區,惟貯存地點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另貴社其製程為廢塑膠→粉碎機→攪拌機→押出機→冷卻機→切粒機(造粒)→包裝→成品(塑膠粒),其現場製程尚有洗選機,亦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製程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11-29 | |
6 | 2020-10-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新復里新港80號 | 茂旭實業社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9年10月6日10時14分許派員前往貴實業社,會同負責人方茂旭先生稽查,於現場大門口兩側旁見有堆放R-0201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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