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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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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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8月28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12)。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中山路五○八、五一○號 | 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寶立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寶立廠從事化工業,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08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7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2 | 2023-06-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里中山路五一九號 | 南寶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寶立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該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112年5月12日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0499)委託清除機構清運至處理機構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惟該批進場之廢棄物經採樣分析,D-0499汞總量(2.04mg/L)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原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項目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將該項有害事業廢棄物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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