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尚安環保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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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8-29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尚安環保企業社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經本局113年7月31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67404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8月29日至本局B棟6樓第一會議室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2025-02-11 | |
| 2 | 2019-01-1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埤頂街210巷10號 | 尚安環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月1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鳳山區埤頂街210巷10號1樓稽查,發現貴事業機構地址並無實際營運,且未依規定將營運資料存放於清除許可證上登載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埤頂街210巷10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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