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鑫鎂環保清潔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0-10-2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 | 鑫鎂環保清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標準(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本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稽查,發現貴事業廠區污水截流收集槽內含大量廢油混合物(D-1799),經貴事業代表莊○○表示,係廢食用油清運車輛沖洗後產生,並委託「八大環保工程行」清除,惟查「八大環保工程行」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未許可清除系爭廢油混合物(D-1799),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處理機構簽定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4 |
| 2 | 2020-07-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1號 | 鑫鎂環保清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09年7月21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變更,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109年8月17日函復,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輛(811-T7)已過戶至他行名下,非屬貴事業所有之清除車輛,顯與原清除許可文件(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23號)內容不符,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12 |
| 3 | 2019-01-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之1號 | 鑫鎂環保清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台端(即鑫鎂環保清潔行)108年9月10日函申請乙級清除許可展延併變更,刪除清除車輛(8463-H3、AML-3673、6327-MQ、9376-KM、2925-NZ、6G-5228),本局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貴事業莊○○表示,上開車輛已於今年初售出,故非屬許可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14 |
| 4 | 2017-08-1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470巷136-1號 | 鑫鎂環保清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審查貴事業106年8月14日鑫鎂字第1060814001號函所提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案,發現未經審查核准,已先行設置2座儲油槽,明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03 | |
| 5 | 2017-03-0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吳淑惠(即鑫鎂環保清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察並比對106年度收受該轄廢食用油之營運紀錄及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名單,發現貴事業於營運紀錄內,誤植清除車輛之車號(誤植車號:9373-KM、AQE-0185、AAE-0187),貴事業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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