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青年四海豆漿店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東豐巷9號 | 青年四海豆漿店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派員執行鳳山溪專案巡查暨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於114年4月1日12時發現位於鳳仁路東豐巷9號廠房側溝有大量含油脂混濁白色廢(污)水排放,人員立即採樣並會同該店人員於廠外稽查,貴店係從事包子、饅頭及豆漿製造生產,廠內僅設置簡易式攔網,未能有效處理產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21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92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282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店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5-05-22 |
| 2 | 2024-11-14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青年四海豆漿店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即青年OOOO店)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本局113年10月18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9886601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11月14日至本局A棟8樓第一會議室參加環境講習,惟受處分人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6-03-27 | |
| 3 | 2024-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東豐巷9號 | 青年四海豆漿店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在鳳仁路東豐巷9號前發現廠房雨水排放口有大量混濁白色泡沫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端所有之工廠排放,從事 包子、饅頭及豆 漿生產,廠內僅設置 簡 易 式攔網,未能有效處理產 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人員立即採樣,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56 mg/L(標準限值 30mg/L)、化學需氧量917 mg/L(標準限值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第30條第1項第5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9-27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