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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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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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東豐巷9號 | 青年四海豆漿店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在鳳仁路東豐巷9號前發現廠房雨水排放口有大量混濁白色泡沫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端所有之工廠排放,從事 包子、饅頭及豆 漿生產,廠內僅設置 簡 易 式攔網,未能有效處理產 生之廢(污)水逕予以排放至廠外人員立即採樣,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156 mg/L(標準限值 30mg/L)、化學需氧量917 mg/L(標準限值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第30條第1項第5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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