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有惟食品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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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5-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2段280號 | 有惟食品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10時35分至本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OOO號稽查時,發現貴行(即OOO)經營餐飲烹飪作業,並於騎樓使用炒鍋產生異味(油煙)污染物,現場未裝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所產生之油煙未能收集處理,造成油煙逸散置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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