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7-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暨本局執行鳳山溪專案稽查,在廣和月子餐旁巷內雨水溝發現有股混 濁褐色腥臭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貴公司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560 mg/L(標準限值 30mg/L)、化學需氧量4700 mg/L(標準限值100 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第30條第1項第5款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30 |
2 | 2024-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1樓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巡查,發現廣和月子餐旁巷內雨水溝有混濁褐色腥臭廢(污)水排放,經沿線追查係發現為貴公司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委外代操作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魷魚)加工作業,廠內設有多道廢(污)水設備,惟處理效率不佳,致最後一槽活性污泥桶及放流水桶槽有大量污泥排出廠外,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38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296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及生化需氧量564mg/L(標準限值為3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2 |
3 | 2021-01-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魷魚加工作業,其清洗魷魚及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廠房上方廢水處理設施後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2 |
4 | 2020-10-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接獲眾陳情派員於旨揭時至本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周界會同附近居民於下風處巡查發現有海鮮腐敗惡臭異味飄散至鳳仁路230號巷內,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海鮮魷魚食品加工生產作業,並於廠房一樓操作污泥脫水機並使用電風扇將污泥吹乾所產生之惡臭異味,因現場製程區及廢水處理設施皆未裝設空污防制設備,造成惡臭異味逸散至周界外(下風處),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11 |
5 | 2020-07-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222號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仁路230號旁道路排水溝有廢水排放,經沿線查察發現係由貴公司廠房後方管線所排放,貴公司從事魷魚加工作業,其清洗魷魚及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廠房上方黑色廢水桶槽後溢流至屋頂雨水收集溝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19 |
6 | 2020-03-0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 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製程產生之清洗廢水經收集未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至廠外(鳳仁路230巷)排水溝,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6-1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