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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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93之50號 | 余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進行鳳山溪專案暨民眾陳情稽查,於113年6年19日09時30分發現貴公司廠房前水溝有不明廢(污)水且含油脂白色懸浮微粒排出,經沿線追查係貴公司廠房私有側溝流出,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於稽查當時廢(污)水係於廠房內蒸煮作業區清洗食物後,再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率不佳,逕流至廠外私設水溝,經採樣水質化驗結果:懸浮固體985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793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927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本市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6 |
2 | 2021-03-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476號前 | 余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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