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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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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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7-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一段212巷9之1號(圳觀段38-1地號) | 阿諾貿易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露天燃燒案,本局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仁武區和平路一段212巷9之1號(圳觀段38-1地號)發現該地號土地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散佈於空氣中,嗣經人員進入上開地號土地查察,查獲貴公司於該處正進行露天燃燒樹技、帆布、鐵架、導流板(玻璃纖維)、鐵浪板,橡膠坐墊、玻璃等廢棄物,因燃燒時致產生大量白色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且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請貴公司人員立即撲滅火勢,並告知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現場稽查工作纪錄單經確認無誤後簽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2-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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