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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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大寮區民權街63之1號 | 啟豪製麵店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3年6月10日9時15分前往該址稽查,於該址前方側溝發現有大量不明液體排放,嗣進入該址廠房查察,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麵線生產作業,清洗麵線之廢水經由雨水側溝排出,再流至鳳山溪,現場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373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04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90mg/L(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台端之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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