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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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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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4-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五號 | 吉瞬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改制前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4月26日稽查貴公司本洲廠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違反下列情事:查貴公司本洲廠110年1月至8月吸附設備及洗滌塔月報表之活性碳及洗滌液更換紀錄、110年1月至8月申報活性碳(190217)使用數量與廢活性碳(R-2408)產出、貯存及聯單數量(分別介於0~4.28公噸)、110年1月至7月申報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產出數量(1.3~1.8公噸),與核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防制設備活性碳與洗滌液更換數量及頻率、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不符,顯未依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8 |
2 | 2017-06-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5號 | 吉瞬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附件所示,貴廠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106年6月、106年9月至106年12月產出量皆申報為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1.8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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