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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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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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132號 | 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人民陳情案件執行稽查作業,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132號堆置大量事業廢棄物(如廢木材、生活垃圾等),經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並未有申請設置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私設貯存場)堆置事業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否 | 2025-02-11 | |
2 | 2024-07-0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5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 | 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今日至現場複查,發現違規情形如下 (一)經檢視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未有申請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私設貯存場)堆置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已於113年5月29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13-050011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改善。 (二)本局已於113年7月4日至現場複查,現場有改善但未清理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2024-07-18 | |
3 | 2024-04-0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檢視貴公司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申報情形(113年2月8、29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情形(申報異常及缺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24-05-15 | |
4 | 2024-03-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廠房 | 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火警通報,經派員於113年3月31日02時04分至貴公司所承租使用廠房(位址:本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稽查,於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有明顯燃燒異味及濃煙粒狀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情事,經查為廠房內堆置民生垃圾久未翻攪,下層垃圾醱酵悶燒自燃,因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造成上述空氣污染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05-01 |
5 | 2022-07-29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清運車輛(000-0000)於111年0月00日00時00分,清運「0000股份有限公司岡山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經查所載運之廢棄物其尺寸不符(超過長十五公分),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2條第4項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10 | ||
6 | 2022-05-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阿公店路1段1號 | 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1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停車場內(本市岡山區阿公店路1段1號)堆置廢木材混合物,惟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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