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昌昇起重工程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72之1號、嘉華路186巷7之1號 | 昌昇起重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並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華路72之1號及岡山區嘉華路186巷7之1號稽查,發現台端(即昌昇起重工程行)於114年5月至7月有收受廢橡膠進廠再利用,惟前述區間之產出情形、廢棄物收受、剩餘貯存及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之再利用產品生產量及庫存量皆為0或未申報;同時另處收受廢橡膠(R-0301)亦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期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之相關申報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6-02-11 |
| 2 | 2025-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三個月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華路72之1號、嘉華路186巷7之1號 | 昌昇起重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並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嘉華路72之1號及岡山區嘉華路186巷7之1號稽查,發現現場廢橡膠堆置處,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亦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6-02-11 |
| 3 | 2019-04-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嘉華路72之1號 | 孫至昌(即昌昇起重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08年11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行廢塑膠(R-0301)108年4月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108年5月至9月未申報產生、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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