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養見成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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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7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號 | 養見成畜牧場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裁處。 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113年3月5日高市環局綜字第11331518105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3年3月27日至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8 | |
2 | 2023-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段1605地號 | 養見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於112年4月25日至台端經營之養見成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100mg/L(標準限值為600g/L)、生化需氧量451mg/L(標準限值為80mg/L)、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限值為150mg/I)及鋅12.6mg/L(標準限值為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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